索引号: | 002564651/2023-00029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市科农发〔2023〕1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
统一编号: | ZJEC05-2023-0001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区县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坚持、巩固、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科技特派员管理,我们制定了《湖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9日
湖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和给浙江省科技特派员代表重要回信精神,坚持、巩固、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科技特派员管理,在推进乡村振兴和促进共同富裕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关于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走深走实 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3〕6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科技特派员是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一定程序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选派到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及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
按组织方式分为个人科技特派员和团队科技特派员。个人科技特派员是以个人的形式,到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及技术服务的科技特派员,服务对象为乡镇(街道)、村社(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大户)等。团队科技特派员以团队的形式,到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及技术服务的科技特派员,服务对象为农业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八大新兴产业链、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等。
第二章 选派条件及程序
第三条 科技特派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
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较高的职业素养;热心基层科技服务工作,具有适应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与服务领域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一般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鼓励青年博士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
具有5名以上科技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合理的跨学科服务团队;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团队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四条 科技特派员选派程序:
(一)征集需求。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技术服务需求征集通知,区县、乡镇等派驻地根据地方发展需要提出具体的产业发展、专业领域或人员需求,各区县科技局收集汇总、受理审核后,统一上报技术服务需求清单。上报的技术需求要有引领性,需要攻克的技术要有创新性。
(二)组织申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发布需求。科技人员或团队根据需求信息,结合研究方向、领域专长、行业经验等,填写基本信息表,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派出单位对特派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推荐至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
(三)精准匹配。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将供需双方信息进行双向对接,择优确定意向人员或团队,达到精准匹配。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一选派,并在湖州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布。
(四)服务进驻。区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会同派出单位将科技特派员送达至派驻地,由科技特派员与派驻地洽谈,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计划、任务目标、保障条件等内容。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根据派驻单位意见和科技特派员意愿,考核称职及以上人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市科技特派员的主要职责:
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服务方式,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平台建设、项目申报、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进与培养、知识技能培训、政策宣传与科普、战略规划、创新创业带动等线下服务,在线实时问答、网络公开课、远程咨询指导等线上服务,传播先进技术、培育富民产业。
(一)技术服务指导。科技特派员应针对服务对象技术需求提供业务指导,协助解决技术难题,并引进和推广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等。
(二)平台建设。科技特派员可协助服务对象创建试验示范基地、产业园区等创新创业平台。
(三)项目申报。科技特派员可通过自主申报、联合服务对象共同申报等方式,开展科技类项目申报工作。
(四)科技研发。科技特派员应围绕产业发展的瓶颈技术、关键难题与服务对象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和技术产品研发。
(五)成果转化。科技特派员可运用派出单位的科研、教育、人才等优势资源,采取技术服务、联合开发等多种方式帮助服务对象开展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六)人才引进与培养。科技特派员可帮助服务对象和服务区域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骨干等各类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提升队伍素养。
(七)知识技能培训。科技特派员应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视频互动、现场交流等多种方式,指导基层技术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
(八)政策宣传与科普。科技特派员应通过宣讲解读、印发资料、媒体推广等形式,向基层干部、群众宣传相关领域的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根据服务对象产业发展现状、特点以及实际需求等,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等的科普宣传活动。
(九)战略规划。科技特派员应加强调查研究,帮助派驻地制定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规划和方案,参与派驻地各类科技项目开发研究和决策。
(十)创新创业带动。科技特派员可携带技术、项目和资金,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在基层创办、领办、协办科技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中介机构等新型经济组织,与基层经营主体结成利益共同体,服务带动产业发展。
(十一)服务中心工作。科技特派员围绕环境污染防治、生态农业发展、生态价值转化、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开展科技服务,指导基层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负责市科技特派员的政策制定、综合协调、宏观指导等重大事项。
(二)组织开展全市科技服务需求征集,市科技特派员审核选派、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培训交流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负责提出市科技特派员年度专项经费预算方案。
(四)指导区县科技特派员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科技、财政、人社、农业等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协调,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共同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落实科技特派员各项政策保障。
(二)市财政局负责市科技特派员年度专项经费预算管理及审核拨付,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保障落实。
第八条 区县科技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科技需求的征集、审核、报送。负责组织辖区内市派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加强与乡镇(街道)、园区、企业等派驻单位对接联系,商定科技特派员服务内容、任务目标等。
(二)负责辖区内市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交流培训、宣传报道等工作,提出市派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等次建议。
(三)协助做好辖区内市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级科技特派员的征集选派、服务管理、考核评价,落实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项目经费,加强本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管理。
第九条 派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及科技服务,制定科技特派员服务和管理制度,做好科技特派员政策落实,将工作成效作为年度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负责本单位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业务培训、服务指导、总结宣传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科技特派员项目管理,协助做好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立项、验收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派驻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派驻市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衔接,并为市科技特派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提出明确的科技服务需求,协同申报并实施科技特派员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并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等。
(三)做好市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内容的审核,配合科技部门做好日常工作及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市与区县分别建立以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科技、财政、人社、农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科技特派员的日常服务、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 市科技特派员应当履行职责,深入派驻单位开展科技服务,有效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一)对于个人科技特派员,每年到派驻单位或利用线上平台开展技术指导、科技培训等活动不少于36次(在“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平台”上发表服务日志,或者提供培训通知及签到单、照片等台账资料。下同),每年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难题2个以上,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2个以上。
(二)对于团队科技特派员,每年组织技术指导、科技培训等活动不少于36次,每年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难题4个以上,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4个以上。
第十三条 日常管理。各区县科技局及各派出单位、派驻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履行好市科技特派员管理与服务保障等职能,并做好市科技特派员总结及典型案例宣传等工作。各区县科技局、各派出单位应当及时向市科技局报送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考核评价。市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每年一次。由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派出单位和派驻地对其进行全面评价,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20%;评价得分低于70分为“不称职”。考核结果应作为晋升、晋级、评优和表彰奖励的依据。
第十五条 考核评价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通知,明确评价原则、评价要求、评价流程、工作重点等具体内容。考核评价内容重点突出工作实绩,包括职责履行情况、工作特色与亮点、派驻单位满意度三个方面。
(二)考核建议。科技特派员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考核评价表,报送至派驻单位所在区县科技局;区县科技局会同派驻单位及所在乡镇(街道),根据总结材料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研究提出考核评价等次建议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三)审核确认。市科技局根据各区县上报的考核评价等次建议,组织审核并征求派出单位意见,确定评价等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通报相关单位。考核评价等次为“不称职”的,取消科技特派员资格,不予兑现相关待遇。
第五章 政策待遇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市科技发展专项中设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市派科技特派员在任期内立项实施的科技项目,个人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4万元,团队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8万元,科技特派员项目可不受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名额及相关约束性条件限制。
第十七条 对年度考核评价等次为称职及以上的科技特派员,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给予补贴。区县科技局应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对区县派科技特派员工作给予支持,对市派科技特派员项目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经费配套,以充分调动乡镇(街道)、企业和科技特派员双方积极性。
第十八条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及其派出单位、派驻单位,市科技局将按照有关规定推荐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九条 科技特派员在派出期间,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不转。其原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并把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条 申报立项。市派科技特派员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在任期内可以申请一项科技特派员项目,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采取自愿申报、集中受理的方式,以派出单位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格式要求递交申报材料,申报项目需和派驻乡镇(街道)或企业共同商定,并经区县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后和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项目实施内容要结合派驻乡镇产业发展和企业的实际需求,主要包括技术指导、成果推广、帮扶结对、示范基地建设等,通过科技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派驻乡镇的自我造血能力和企业的科研能力。
第二十一条 组织管理。各派出单位是科技特派员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管理和经费使用管理。区县科技局是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指导单位,负责协调派驻乡镇和企业提出项目的实施内容,细化任务目标,指导科技特派员签订项目任务书,并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科技特派员项目的过程指导和管理。市科技局是项目总管理单位,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开展实地考查、中期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科技特派员根据任务书要求提交验收资料,区县科技局进行审核把关,市科技局按照科技项目管理有关办法进行验收。
第二十三条 经费使用。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扶持特色产业、开展技术培训、推进成果转化等相关领域,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费用,各单位原则上不得从中提取工作管理经费。
第二十四条 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与经费使用情况纳入科研诚信管理。科技特派员应对提供的申报和验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科技部门的信用监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会同派出单位和派驻地共同做好特派员的跟踪服务管理,对特派员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施季度亮晒通报制度,区县科技局按要求报送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市科技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六条 对存在不接受管理、半年以上未开展科技服务活动、严重失信、违法违纪等情况的,将撤销其市科技特派员资格,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科研信用管理规定,进行相关信用记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市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备案、绩效评价和专项经费的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区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湖州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办法自行废止。
附件1
湖州市个人科技特派员基本信息表
姓 名 | 性 别 | 政治面貌 | 2寸免冠照片 | |||
出生年月 | 学 历 | 专 业 | ||||
联系电话 | 是否连任 | 已担任特派员时间 | 年 |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
拟入驻乡镇或企业 | ||||||
专业技术特长 | ||||||
个人简历(学习、工作) | ||||||
曾获荣誉 |
附件2
湖州市团队科技特派员基本信息表
团队负责人 | 姓 名 | 性 别 | 政治面貌 | 2寸免冠照片 | ||||||||||
出生年月 | 学 历 | 专 业 | ||||||||||||
联系电话 | 是否连任 | 已担任特派员时间 | 年 |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
团队名称 | ||||||||||||||
派驻单位 | 所在区县 | |||||||||||||
其他成员 | 姓名 | 出生年月 | 专业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所在单位 | ||||||||
(每个团队建议由5-10人组成,原则上不与个人科技特派员重复)
附件3
湖州市个人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有关要求 |
科技服务执行情况(70分) | 36 | 科技服务次数 | 现场开展技术指导、科技培训等活动1次,计1分;远程指导1次计0.5分。现场指导不少于24次,未达相应扣分。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在“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平台”上发表服务日志,或提供培训通知、签到单及照片等。 |
10 | 结对服务主体数量,促进增收增效 | 结对服务企业、家庭农场等主体2家计8分,增加1家加2分。 | 考核评价表中列出 | |
10 | 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 解决产业发展中技术难题1个或开发新产品1个,计5分。 | 考核评价表中列出 | |
10 | 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 | 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1个,计5分 | 考核评价表中列出 | |
4 | 考核评价自查材料上报情况 | 根据自查材料上报是否及时、规范和完整性予以赋分 | ||
工作特色与亮点(15分) | 5 | 协助创建科创平台;获评典型案例、最佳实践、试点示范。 | 协助创建市级及以上众创田园、未来农场、研发中心等各类科创平台或获评市级及以上典型案例、最佳实践、试点示范1个计5分;市级以下1个计3分。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5 | 服务单位或科技特派员工作得到政府领导肯定或批示;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媒体报道。 | 工作业绩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1次,计5分。市级以下领导批示肯定或在市级媒体报道1次,计3分。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
5 | 实施各类科技项目 | 实施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1项,计5分; 市级以下计3分。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
服务单位满意度(15分) | 15 | 服务单位对特派员总体评价 | 主要从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内容、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并赋分值。 |
附件4
湖州市团队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有关要求 |
科技服务执行情况(70分) | 36 | 科技服务次数 | 现场开展技术指导、科技培训等活动1次,计1分;远程指导1次计0.5分。现场指导不少于24次,未达相应扣分。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在“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平台”上发表服务日志,或者提供培训通知、签到单及照片等。 |
10 | 结对服务主体数量,促进增收增效 | 结对服务企业、家庭农场等主体2家计6分,增加1家加2分。 | 考核评价表中列出 | |
10 | 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 解决产业发展中技术难题1个或开发新产品1个,计2.5分。 | 考核评价表中列出 | |
10 | 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 | 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1个,计2.5分 | 考核评价表中列出 | |
4 | 考核评价自查材料上报情况 | 根据自查材料上报是否及时、规范和完整性予以赋分 | ||
工作特色与亮点(15分) | 5 | 协助创建科创平台;获评典型案例、最佳实践、试点示范等。 | 协助创建市级及以上众创田园、未来农场、研发中心等各类科创平台1个或获评市级及以上典型案例、最佳实践、试点示范1个计5分;市级以下1个计3分。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5 | 服务单位或科技特派员工作得到政府领导肯定或批示;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媒体报道。 | 工作业绩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1次,计5分。市级以下领导批示肯定或在市级媒体报道1次,计3分。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
5 | 实施各类科技项目 | 实施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1项,计5分; 市级以下计3分。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
服务单位满意度(15分) | 15 | 园区或产业链核心生产经营主体对特派员评价 | 主要从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内容、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并赋分值。 |
附件5
湖州市个人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表
(20 年度)
填表时间: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联系电话 | 学 历 | 专 业 |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
派驻单位 | 乡镇街道或企业名称 | 所在区县 | ||||||
结对 服务 单位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主营业务 | ||||
科技服务 执行情况
| 服务次数 | 现场: 远程: | 培训次数 | 场次: 人次: | ||||
解决技术难题数量 | 应用推广“三新”数量 | |||||||
农民增收(万元) | 企业增效(万元) | |||||||
包括但不限于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应用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 (限500字以内) | ||||||||
工作特色 与亮点 | 包括但不限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内容 (限500字以内) | |||||||
派驻单位满意度 | 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派驻单位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 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科技局意见 | 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予以填写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科技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湖州市团队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表
(20 年度)
填表时间:
团队名称 | |||||||||
派出单位 | |||||||||
团队负责人 | 其他成员 | ||||||||
派驻单位 | 所在区县 | ||||||||
结对 服务 单位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主营业务 | |||||
科技服务 执行情况
| 服务次数 | 现场: 远程: | 培训次数 | 场次: 人次: | |||||
解决技术难题数量 | 应用推广“三新”数量 | ||||||||
农民增收(万元) | 企业增效(万元) | ||||||||
包括但不限于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应用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 (限500字以内) | |||||||||
工作特色 与亮点 | 包括但不限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内容 (限500字以内) | ||||||||
派驻单位满意度 | 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派驻单位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 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科技局意见 | 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予以填写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科技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 2023年12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