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651/2023-00028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和给浙江省科技特派员代表重要回信精神,坚持、巩固、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科技特派员管理,提高科技服务效能,在推进乡村振兴和促进共同富裕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关于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走深走实 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3〕6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多次讨论商量,形成《湖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科技特派员各派出单位、区县科技局和科技特派员意见建议,并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湖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市科技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审议,进一步修改后,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湖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八章三十条,包括总则、选派条件及程序、工作职责、管理与考核、政策待遇、项目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八部分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组织方式及定位。《办法》明确科技特派员按组织方式分个人科技特派员和团队科技特派员。个人科技特派员是以个人的形式,到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及技术服务的科技特派员,服务对象为乡镇(街道)、村社(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等。团队科技特派员以团队的形式,到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及技术服务的科技特派员,服务对象为农业科技园区、工业高新区、八大新兴产业链、可持续示范区等。
二是明确了选派条件及程序。《办法》明确了申请科技特派员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对科技特派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工作作风、组织协调能力等提出了明确要求。选派程序包括征集需求、组织申报、精准匹配、服务进驻等工作程序。
三是明确了工作职责。《办法》明确了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职责,以及市科技局、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县科技局、派出单位、派驻单位的职责。
四是明确了管理与考核。《办法》明确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的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对各区县科技局、各派出单位相关义务提出要求。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每年组织一次,评价内容重点突出工作实绩。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20%;评价得分低于70分为“不称职”。
五是明确了政策待遇。《办法》明确了市派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和考核评价称职以上科技特派员补助。市派科技特派员个人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4万元,团队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8万元。对年度考核评价等次为称职及以上的科技特派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六是明确了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立项、组织管理、项目验收、经费使用等有关程序和规定。
七是明确了监督检查。《办法》对科技特派员明确相关罚则,对存在不接受管理、半年以上未开展科技服务活动、严重失信、违法违纪等情况的,将撤销其市科技特派员备案资格,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科研信用管理规定,进行相关信用记录处理。
四、政策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咨询电话:0572-202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