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651/2025-00012 | 成文日期: | 2025-04-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
《湖州市“揭榜挂帅”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湖市科规发〔2025〕2号)2025年4月22日印发,由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求改进科技计划管理,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攻关机制。按照新要求新形式,制定《湖州市“揭榜挂帅”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二、制定过程
制定工作于2024年12月启动,局规划处根据工作实际,在《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和《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形成初稿。经局各处室多次座谈研讨,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5年3月4日至13日,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反馈意见。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市级部门,区县科技部门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采纳1条。
三、制定内容
《湖州市“揭榜挂帅”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了湖州市揭榜挂帅项目的需求征集、遴选发榜、受理揭榜、评审立项、签订合同、资金拨付、过程管理及验收等内容。主要包括:
(一)需求征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需求,技术需求应明确提出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预期成果、最终用户等。
(二)遴选发榜。组织行业专家对征集到的技术需求进行论证,形成发榜项目清单,通过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三)受理揭榜。揭榜方根据发榜项目要求提出项目可行性方案。“揭榜挂帅”项目实行系统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和组建协议、信用承诺书及其他相关附件。
(四)评审立项。组织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等,采取会议评审和论证答辩方式,开展论证评审,遴选出建议揭榜名单。
(五)签订合同。对拟立项的揭榜项目经决策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签订项目合同书。
(六)资金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分期拨付。揭榜项目立项后拨付首期财政补助经费,额度为财政补助经费总额的30%。项目验收通过后,根据审计报告核定项目总投入不超过25%的比例,以及项目验收意见,重新核算财政补助支持额度,拨付二期财政补助经费。
(七)过程管理。根据《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若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发生变更,需要及时向市科技局报批联合体建设方案和组建协议。“揭榜挂帅”项目延期不得超过1年。
(八)验收管理。根据《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有关规定执行。关于验收意见与财政经费补助下达,根据验收结果按比例下达市财政经费补助。
四、问题解答
(一)延期申请最长可以延期多少时间?
答:可以申请延期一次,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二)创新联合体如何组建?
答:由创新能力突出的优势企业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等资源,按照自愿原则组建。创新联合体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科研条件、研发实力和稳定的人员队伍及必要的研发投入等,有能力完成榜单提出的任务,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三)验收标准与市级重点项目有无差异?
答:验收通过的标准与市级重点项目有差异。验收通过,未发生以下情形的,全额下达市财政经费补助;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80%比例下达市财政经费补助:
(1)预期性指标未全面完成;
(2)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未全面完成;
(3)项目达到的技术指标,与实际研究内容明显不匹配或落后于现有行业水平。
2.若有上述情形之一,同时出现创新联合体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建设方案和组建协议履行不到位的情形,按60%比例下达市财政经费补助。
验收结题、验收不通过的,不再下达二期市财政经费补助,已下达市财政经费补助结余部分和经审计认定使用不合规经费按原拨付渠道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