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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组合拳”破解融资“三难”

  科技金融正在成为科技创新的“硬支撑”。近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政策举措》),旨在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金融服务,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政策举措》明确,发挥货币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并提出多项行动举措,包括优化支持科技创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制定科技金融支持的科技型企业识别标准,建立科技型企业推荐机制等。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措施是从工具、机制、评价手段三个层面进行的政策设计,旨在全方位提升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释放出未来会有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明确信号。
  突破“贷不足”瓶颈
  《政策举措》提到,优化支持科技创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引导作用,扩大再贷款额度规模。
  资料显示,我国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通过提供再贷款或资金激励的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特定领域和行业的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2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科技创新再贷款,明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创新企业;202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专项支持金融机构向经营主体设备更新改造提供支持。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是对原有科技创新再贷款和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的政策接续。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周代数说:“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工具能够发挥精准滴灌、杠杆撬动功能,具有直达创新主体、畅通传导渠道、提高政策效率的作用,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自立自强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记者注意到,我国在扩大再贷款额度规模方面已采取行动。前不久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宣布,中国人民银行将增加3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由目前的5000亿元增加至8000亿元,持续支持“两新”政策实施。
  “此次扩大再贷款额度规模是为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不解渴’难题,核心意义在于加大流动性供给、强化结构性引导,有助于培育新的增长点,催生新产业和新业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周代数说。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显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达8000亿元后,将不再分列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贷款的额度和支持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贷款的额度。
  “这意味着政策支持将会更加普惠。”周代数认为,贷款额度不作分列后,各家银行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科技型企业客户发展规模及特征等,有针对性地面向企业灵活开展贷款业务。“这不仅可以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效率,还能充分调动银行支持科技型企业的积极性。”他说。
  解决“看不准”难题
  《政策举措》明确,建立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机制。同时指出,制定科技金融支持的科技型企业识别标准,建立科技型企业推荐机制,便利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精准有效提供支持。
  一直以来,国家推进科技金融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但难点在于如何识别哪些是真正的科技型企业。
  “过去,金融机构对于科技型企业的主体识别标准不统一。由于无法识别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金融机构无法精准投放贷款。”周代数表示,识别标准制定后,可为金融机构精准识别科技型企业提供统一依据,从而有效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具备核心创新能力、符合国家战略需求的优质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与资本深度协同发展。
  企业识别标准如何量化?业内专家认为,可通过科技型企业类型、规模、成果转化能力、营收结构等量化指标来衡量。
  从目前的实际操作情况来看,“创新积分制”是一次很好的探索性实践。2020年12月,科技部探索建立“创新积分制”。经过四年试点,去年“创新积分制”迎来提质扩面。
  不仅有标准,还能做推荐。“去年科技部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收集了大量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并将这些信息定向推荐给了商业银行机构。”周代数表示,“创新积分制”能够较全面、精准地量化企业创新能力,助力金融机构更加高效地筛选出优质科技型企业,从而敢于为它们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扎实推动科技创新。
  消除“不敢贷”顾虑
  一直以来,业界普遍认为,科技型企业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点,这不仅给企业融资带来挑战,同时也给银行信贷业务造成风险管控压力,基层信贷人员面临“想贷不敢贷”的风险。
  为缓解科技型企业的融资约束,此次《政策举措》专门提出,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探索较长周期的科技创新贷款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建立尽职免责机制。
  “这一机制意味着在信贷业务出现风险后,对于无确切证据证明信贷业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失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可原则上免除其全部责任。”周代数解释,针对科技型企业,银行普遍存在“不敢贷”“不愿贷”现象,建立尽职免责制度体系和容错纠错机制,有利于为基层信贷人员松绑减负,缓解其“惧贷”“压贷”情绪,解除信贷业务人员的后顾之忧。
  那么,如何进一步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建议,首先,金融机构可在账户开立、贷款用途、贷后管理、资产质量等方面适当优化监管要求,推动金融机构真正做到担当作为、尽职免责。其次,银行要积极构建合规与风险并重的追责免责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岗位尽职和追责界限,对没有明显违规问题和道德风险的行为“应免尽免”,让基层机构和客户经理愿贷、敢贷、能贷、会贷。
  “如果明知借款人存在严重违规问题仍办理贷款等行为,金融机构还要及时追责,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让金融资源真正服务好科技型企业。”董希淼补充道。
  除了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外,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探索较长周期的科技创新贷款内部绩效考核方案也是《政策举措》的一大亮点。
  “这一调整充分考虑到了科技创新周期长、项目研发流程长的特征。”周代数说,用更长的贷款周期来判断科技型企业的研发效果,在减缓企业还款压力的同时,还能让其拥有长期现金流规划的能力,从而促进科技型企业更加从容地进行技术研发、业务整合和市场拓展。
  董希淼还提到,适度延长科技创新贷款的考核期限,既能避免因短期绩效压力而导致的银行“抽贷断贷”,又能为科技型企业持续研发投入提供稳定的信贷环境,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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