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相关立项程序,确定2024年度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共434项。为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在线生成合同书(任务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应签订合同书,非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应签订任务书。湖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根据项目申报内容,自动生成合同书或任务书(https://kjdn.huzhou.gov.cn/base/online/matter/list)。即日起,申报个人(企业法人)登录后可通过用户中心、我申报的项目、查看申报详情、合同书(任务书),查看合同书(任务书)内容。
二、确认合同书(任务书)内容。合同书(任务书)规定的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和经济指标、预期成果、经费预算是项目验收(自然科学资金项目结题)时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调整。其中市财政科技经费补助金额以本通知文件为准。内容无误的,确认合同。需要调整内容的,可在线提出调整申请;由于政策变化、B类立项造成的预算调整,建议通过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初审人员处理,系统上可直接确认;项目组成员变更请于备案合同书(任务书)后自行通过系统申请,现阶段不予处理。请于11月30日前提交确认。
三、纸质备案合同书(任务书)。合同书(任务书)提交确认后,区县科技局与归口管理部门有查看权限,请确认区县、部门配套经费准确无误。市科技局将于12月20日左右完成审核。请申报个人(企业法人)于12月31日前下载打印带有“审核通过”字样水印的合同书(任务书)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盖章后经区县科技局或归口管理部门,集中报市科技局。其中合同书还需要区县科技局或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市科技局盖章后返回合同书(任务书),请及时在系统中上传完整红章扫描件,完成备案。
四、加强项目全周期管理。区县科技局与归口管理部门应协助做好项目全过程管理。部门预算单位应做好2025年年初预算。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约定,组织项目实施,力争早日取得成效;并按照《湖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经费使用和管理职责,保障研发费用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区县科技局联系电话:
吴兴区:2289298
南浔区:3021006
南太湖新区:2389631(高新)、2389561(农社)
德清县:8886279(计划科)、8886272(农社科)
长兴县:6151572(规划科)、6151575(高新科)
6151590(综合科)
安吉县:5220971(计划科)、5220389(农社科)
市科技局咨询电话:
规划处:2667101(合同复审、农社类合同初审)
2201312(自然科学资金项目合同初审)
高新处:2667161(工业类合同初审)
邮箱:jhc60@163.com
附件:2024年度湖州市科技计划立项项目表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5日
3959721-23197-49-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