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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办法(修订)》(湖市科规发〔2024〕6号)2024年10月30日印发,由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一、修订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求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审计反馈原《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湖市科规发〔2020〕10号)关于项目分类分档支持的细则不够具体,部分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科技计划项目工作的实际需要。为落实深化改革任务,针对审计意见进行整改,需要对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修订工作于2024年7月启动,规划处根据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在原《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湖市科规发〔2020〕10号)的基础上,修订形成初稿。经局各处室多次座谈研讨,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反馈意见。同时向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市级部门,区县科技部门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采纳或部分采纳4条。
  三、修订内容
  《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办法》(修订稿)共分为总则、组织申报、评审立项、合同管理、监督评价、附则等6章35项条款。规定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合同与变更、财政补助方式等内容。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删除奖补政策表述原办法规定各类计划项目分类分档给予财政支持。其中:重点研发项目分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三档,择优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科技攻关项目分为10万元、15万元两档;公益性应用研究分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三档;自然科学资金项目分为2万元、4万元两档。根据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优化要求,奖补政策通过当年度《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予以明确,管理办法中不再体现。
  (二)厘清分类申报条件。原办法规定企业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应设有研发机构,如申请财政补助40万元或50万元,研发机构应当获得市级以上认定。对于高校院所则没有相应要求。修订后本办法规定,申报重点研发项目,企业应设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高校院所应当设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新型研发机构。增强重点研发项目与科技攻关、公益性应用研究项目的区分度。
  明确分档补助标准原办法对择优项目及分类分档补助设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但没有具体、固定的标准。实际工作中存在操作困难。修订后本办法取消了择优项目分类,科技攻关、公益性应用研究、自然科学资金项目不再分档支持。重点研发项目继续分档支持,其中: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优先推荐立项;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推荐立项;总分达到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可选立项。据此分三档给予财政补助。
  开展中期实地检查事业单位承担项目一般采用一次性补助方式,立项后下达财政补助。其中首次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或承担重点研发项目的,采用分期补助方式,立项后首期下达50%,验收通过后下达50%;经申请,中期检查通过后可提前下达后续财政补助。原办法中期检查采用书面审核方式,修订后重点研发项目中期检查将组织专家实地察看,加强对项目的服务与监管。
  此外,结合近年工作实际,对项目申报流程、优先推荐条件、限制申报条件、其他申报材料、评分标准等进行了文字表述上的修改。
  四、问题解答
  (一)市级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公益性应用研究、自然科学资金项目,财政科技经费分别补助多少钱?
  答:根据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优化要求,奖补政策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中明确,管理办法中不再体现。《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每年更新。具体在当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立项通知中也会明确。                                                                   
  (二)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如何证明?
  答:企业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其上年度研发费用以统计数据为准。企业需上传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经过审计的,或者从税务系统导出、带有电子业务专用章的报表)。
  (三)中期检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中期检查需要提供项目实施工作报告(格式与验收工作报告一致,主要介绍项目实施的阶段性进展)、经费使用报告(格式与经费决算报告一致,介绍现阶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将组织3位及以上专家现场实地检查,对照合同查看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进度,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合规,财务管理是否单独核算,并出具中期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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