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索引号:   002564651/2023-00013 成文日期:   2023-03-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
文字解读:《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3-03-17 14:16:28

《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湖市科高发〔20232号)2023314日印发,由市科技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一、制定依据

一是落实上级法规文件精神。省科技厅《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43号)第六条规定已建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特别是引导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创新活动。

二是健全完善企业创新体系。《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定位清晰、层次分明、有机衔接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创新平台和载体。

三是助推全社会研发新氛围。充分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科研设备等创新资源,推动建设研发中心,加强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扩散。让企业引领技术创新,扩大企业研发活动覆盖面,大幅度提高企业研发机构设置率。

二、制定主要过程

参照省《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参考杭州、嘉兴、绍兴等地市的先进经验,并经多次座谈研讨,2023217日,市科技局在门户网站发布《市级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228日,未收到公众反映或提交实质性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和主要精神

《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送审稿)》共分为四章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第二章,申报和认定。中心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流程。

第三章,运行与管理。明确中心的日常运行、评价激励机制和变更。

第四章,附则。明确中心命名规则,办法实施时间自发文之日起。

(二)主要精神

包括以下个方面:

一是拓宽认定对象范围。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赶超发展的要求,将原先研发中心的认定对象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其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拓展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其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

二是调整专利认定范围为支持光电半导体产业链、生物技术与种质资源发展,将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调整为“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2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三是放宽研发人员学历省研发中心管理办法将研发人员学历要求从本科调整到专科本次修订将同省研发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将“本科以上学历”放宽到“专科以上学历”

四是明确基础设施条件参照省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结合企业研发实际,将“科研用房”调整为“研发场地”,“科研资产总额”调整为“科研原值”

五是明确不良行为参照省研发中心管理办法将“无严重失信名单信息或相关不良信息”调整为“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办法部分条款解释如下:

(一)办法第三条规定市级研发中心的认定对象。

解释:关于其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科技含量高是指科学技术具有知识与技术密集性高、技术难度大、竞争性和渗透性强等特点,成长性好是指企业经济效益好或者未来前景可观。

(二)办法第七条规定市级研发中心的申报条件。

解释:建有与财务账一致的研发费用辅助账是指申请材料中的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小微企业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要体现研发费用,并与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研发费用保持一致。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是指企业已自建有科研用房、科研资产和管理制度的研发机构。

(三)办法第八条规定市级研发中心的申请材料。

解释:依托单位相关证照是指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等)

(四)办法第十二条说明。

解释: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前提是此研发中心依托单位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五)办法第十四条说明。

解释:如果企业申请市级研发中心时已经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那么其命名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如果是在认定市级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后再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则将其更名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解读机关: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咨询电话:0572-266710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