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651/2023-00013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市科学技术局 |
《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湖市科高发〔2023〕2号)2023年3月14日印发,由市科技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一、制定依据
一是落实上级法规文件精神。省科技厅《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43号)第六条规定“已建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特别是引导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创新活动。
二是健全完善企业创新体系。《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定位清晰、层次分明、有机衔接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创新平台和载体。
三是助推全社会研发新氛围。充分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科研设备等创新资源,推动建设研发中心,加强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扩散。让企业引领技术创新,扩大企业研发活动覆盖面,大幅度提高企业研发机构设置率。
二、制定主要过程
参照省《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参考杭州、嘉兴、绍兴等地市的先进经验,并经多次座谈研讨,2023年2月17日,市科技局在门户网站发布《市级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2月28日,未收到公众反映或提交实质性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和主要精神
《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送审稿)》共分为四章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第二章,申报和认定。中心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流程。
第三章,运行与管理。明确中心的日常运行、评价激励机制和变更。
第四章,附则。明确中心命名规则,办法实施时间自发文之日起。
(二)主要精神
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拓宽认定对象范围。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赶超发展的要求,将原先研发中心的认定对象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其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拓展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其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
二是调整专利认定范围。为支持光电半导体产业链、生物技术与种质资源发展,将“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调整为“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2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三是放宽研发人员学历。省研发中心管理办法将研发人员学历要求从本科调整到专科,本次修订将同省研发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将“本科以上学历”放宽到“专科以上学历”。
四是明确基础设施条件。参照省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结合企业研发实际,将“科研用房”调整为“研发场地”,“科研资产总额”调整为“科研原值”。
五是明确不良行为。参照省研发中心管理办法,将“无严重失信名单信息或相关不良信息”调整为“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办法部分条款解释如下:
(一)办法第三条规定市级研发中心的认定对象。
解释:关于其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科技含量高”是指科学技术具有知识与技术密集性高、技术难度大、竞争性和渗透性强等特点,“成长性好”是指企业经济效益好或者未来前景可观。
(二)办法第七条规定市级研发中心的申报条件。
解释:“建有与财务账一致的研发费用辅助账”是指申请材料中的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小微企业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要体现研发费用,并与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研发费用保持一致。“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是指企业已自建有科研用房、科研资产和管理制度的研发机构。
(三)办法第八条规定市级研发中心的申请材料。
解释:“依托单位相关证照”是指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等)。
(四)办法第十二条说明。
解释:“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前提是此研发中心依托单位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五)办法第十四条说明。
解释:如果企业申请市级研发中心时已经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那么其命名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如果是在认定“市级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后再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则将其更名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解读机关: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咨询电话:0572-266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