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651/2020-00071 | 成文日期: | 2020-1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市科规发〔2020〕9号 | 发布机构: | 市科学技术局 |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市本级第三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加强对科技项目的实施和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投入经费到位,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高质量完成科研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科技进步。
2020年市本级第三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合计1752.8万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科技创业种子资金、省级以上重大重点项目和团队配套不得用于发放项目组绩效支出以外的人员奖励、福利,由承担单位自主用于相关的科技创新活动支出。经费使用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湖州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