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 索引号: | 113305000025646515/2025-1010137335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
《湖州市新型研发机构星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湖市科基发〔2025〕3号)2025年12月31日印发,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一、制订背景
目前全市已落地新型研发机构53家,今年1月,市财政局联合市科技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重大科创平台建设绩效评价的通知》,对13家重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了评价。3月,合作处对全市53家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专题调研,深入分析投入产出情况和存在问题,共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传统支持模式不可持续。目前我市70%的新型研发机构资金主要依靠财政支持,“自我造血”能力不强,2024年收入大于500万元的仅有8家。近两年,我市财政趋紧,以往以政府投入为主模式面临压力,亟需建立多元化投入体系。二是产业赋能作用不强。前几年引进的新型研发机构,部分侧重专利论文、人才引育等指标,在概念验证、中试放大等环节存在缺失,没有专门的技术经理人,成果转化率不高。2024年,全市科研机构成果转化收入超过100万元的仅13家,其中成果本地转化率只有23.9%。三是运营管理监管不严。个别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层未能全职到岗,管委会或理事会等议事制度未严格执行,属地和主管部门未能严格进行年度考核,导致新型研发机构运营一定程度游离在政府监管之外。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34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科发规〔2023〕14号)等,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订过程
市科技局合作处通过深入调研、学习先进,在征求和吸纳局各业务处室、市级有关部门、在湖高校和各区县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第一条是指导文件精神。第二条是新型研发机构概念定义。第三条明确了备案及星级评定责任部门。第四条明确了备案及星级评定的原则。
3.第三章节:星级评定
第十一条明确按年度进行星级评定,评价结果按照总分数划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不达三星”四档。年度评价结果与财政支持经费挂钩。第十二条明确了星级评定的具体工作流程,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4.第四章节: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明确了各区(县)科技部门的管理与监督主体责任。第十四条明确了参与星级评定工作的专家责任要求。第十五条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第十六条明确了科研诚信的相关处罚内容。
5.第五章节:附则
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明确了本细则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6.附表:星级评定体系
共有体制机制、人才集聚、平台条件、科研水平、成果转化、支撑产业发展等5个一级指标。另有附加分,主要包括省级以上平台、科技奖、高层次人才引进、超长期国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