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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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科技创新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市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市级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六)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七)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八)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
  (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计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管理全市科技外事相关工作。
  (十)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规划和政策。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牵头实施科技创新加速行动,完善科技与人才创新体系,着力在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学研合作、创新要素集聚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优化创新环境、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创新活力。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高效、合理配置科技创新资源。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