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651/2024-00032 | 成文日期: | 2024-10-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
《湖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奖励操作办法(试行)》(湖市科综发〔2024〕1号)2024年10月18日印发,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一、制订背景
根据《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十二条政策意见》和《湖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操作办法。本办法对应上述文件中第十条“支持绿色科技金融提质增效”中关于“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科技金融支持,每年按新增科技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总额的1%给予一定奖励”的内容制定。
二、制订过程
本操作办法制订工作于2024年7月启动。座谈征求市政府办(金融口)、市财政局、市融担公司等单位及局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建议,并于9月26日至9月29日,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公众反映或提交实质性意见和建议。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审议,印发《湖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奖励操作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注册在市本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是明确奖励标准。每年按新增科技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总额的1%给予奖励。
三是明确科技小微企业的条件。一是经认定的各类科技型企业;二是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即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规定的小型及微型企业。
四是明确办理程序。明确了从申请、审计、审核到拨付的完整流程,确保奖励资金的发放公开、透明、规范。
五是明确申请材料。详细列出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包括机构证明、专项审计报告、申请表、信用承诺书等。
四、政策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咨询电话:0572-2667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