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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双自联动” 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陈诗波
  新形势下要充分挖掘“双自联动”政策叠加优势,加快建立“双自”开放协同创新机制和要素市场配置机制,持续提升国家自创区和自贸试验区的功能和效益,着力打造创新资源国际化循环、全球化配置的创新创业高地。
  开放与创新是新时代发展的核心主题,深入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国家自创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联动发展(以下简称“双自联动”),是加快推动开放与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改革开放先行先试。这些都为新时期深入推进“双自联动”发展,构建发展新优势、塑造发展新动能指明了方向。
  促进开放与创新深度融合的有效实践
  “双自联动”会叠加以“开放倒逼改革”为本质的自贸试验区和以“改革促进创新”为本质的国家自创区所产生的协同改革效应,对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22年10月,全国已有23家国家自创区,呈现多点辐射、引领发展的态势。与此同时,从2013年9月至2020年9月,我国已经分多批次批准了21个自贸试验区,初步形成了东西南北中协调、陆海统筹的全面开放格局。近年来,国内多个地区从产业联动、政策创新和开放合作等多个方面推动“双自联动”发展,并取得初步成效。从实践来看,深入推进“双自联动”有利于促进开放与创新深度融合。
  一是深入推进“双自联动”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应对国际竞争、重塑新时代中国经济新优势。近年来,百年变局和新冠疫情交织,全球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凸显了区域性合作的重要性。一方面,合作共赢成为世界各国的迫切追求,另一方面国家间的竞争也开始向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转变。这种形势下,深入和强化“双自联动”发展,不仅有利于促进以更高水平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倒逼国内市场改革和体制变革,争取更广阔的国际发展空间,而且可以通过营造开放的创新生态和全球化的资源配置格局,促进我国科研政策、管理制度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科技创新应对区域性和全球性问题与挑战的能力,使创新更有活力、开放更有层次,助力塑造新发展优势。
  二是深入推进“双自联动”发展,有利于提升我国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发展要求。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造科技创新主引擎的同时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增长极,是新时代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根本途径,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而深入“双自联动”发展,不仅有利于促进区域内多重政策叠加和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还有利于通过打造跨区域产学研合作平台,将政产学研贸多层面主体协同起来,推动形成多元融合、功能互补的新型科技治理模式,加快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三是深入推进“双自联动”发展,有利于打造更高水平的开放创新“试验田”。党的二十大提出“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的发展目标。自贸试验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国家自创区是科技创新转型的主战场。深入推动“双自联动”发展,一方面,国家自创区可以为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及创新要素的跨境流动提出新需求,实现产业与贸易的有机衔接;另一方面,自贸试验区可以为国家自创区的创新发展提供与国际接轨的制度环境,吸引更多的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集聚,实现自贸试验区开放优势与国家自创区创新载体的功能互补。这将有助于推动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开放创新“试验田”,先行先试更多创新举措,并在全国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建立“双自联动”统筹推进工作机制
  从总体来看,目前多数地区依然处于单点突破的自由探索阶段,在战略衔接、机制协同和生态构建等方面仍面临诸多障碍。对此,新形势下要充分挖掘“双自联动”政策叠加优势,加快建立“双自”开放协同创新机制和要素市场配置机制,持续提升国家自创区和自贸试验区的功能和效益,着力打造创新资源国际化循环、全球化配置的创新创业高地。
  一是建立和完善“双自联动”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在国家层面,推动建立“双自联动”工作组,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对“双自联动”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体系等进行系统设计和战略部署,健全“双自联动”政策制定、任务实施、监督评价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双自联动”中的制度梗阻与体制障碍。在地方层面建立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双自联动”联席会商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及时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协商制订“双自联动”实施方案,搭建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增强跨区域交互能力和统一部署能力,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贸易融合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双自联动”央地协同政策体系。由相关部门联合研究制定“双自联动”支持政策,建立“双自联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通过“试行—评估—优化推广”的方式,在投资开放、贸易监管、金融创新、产业培育、国际协作等多维度进行制度设计和体制优化,探索建立一整套国际化创新政策体系。赋予地方自主决策权,鼓励地方从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管理、科技金融、国际开放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重点包括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试点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人才管理和离岸创新创业制度,建立健全“双自联动”人才服务政策叠加互通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双自联动”发展需求的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吸引境外风险投资机构在“双自”范围内开展业务;对跨境研发服务贸易实行更为便利的付汇政策,落实好研发耗材进口税收优惠、通关便利等政策。
  三是加强国家自创区和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产业和资源要素等对接融合。强化国家自创区和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衔接,促进“双自联动”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相互借力、优势互补,实现资源要素对接流通、产业发展互补互促、公共设施共建共享、政策体系互通互融。重点是立足国家自创区和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定位,设立“双自联动”产业项目清单,构建国家自创区和自贸试验区联合招商机制,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特色园区和重大项目;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在国家自创区和自贸试验区范围内集成整合创新资源,牵头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加速国家自创区和自贸试验区新旧动能转换及产业升级。
  此外,建议组建一批“双自联动”产业联盟,搭建高端科技产品与服务贸易对接平台,形成统一的要素市场,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双自联动”人才服务驿站,将人才服务从“政策服务”“生活服务”延伸到“科创服务”和“生产服务”,形成产业、科创、人才要素闭环互动的服务链条。
  四是布局建设一批特色化“双自联动”发展平台。鼓励国家自创区和自贸试验区国有企事业单位与外资研发中心共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各地依托国家自创区和自贸试验区发展优势核心企业建立国际创新技术服务平台、国际企业孵化平台和国际产业服务平台等。依托“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联合实验室和国际产能合作园区等,支持各主体进一步强化国际科技开放交流与合作,提升企业融入国际创新网络和参与国际产业分工的主动性。
  (作者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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