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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发奖励不可不知的那些事儿

  一、市本级政策主要内容 

  继“湖八条”“湖九条”之后,《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新创业创强十条政策意见》(即“湖十条”)又重磅出台。
  根据“湖十条”,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工业企业年度新增研发费用在100万元(含)以上、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含)以上的,对增量部分给予10%的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实施工业企业“创新指数”评价,对创新能力和创新应用评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二、南浔区政策主要内容
  
根据《南浔区科技创新发展十五条意见》(浔政办发〔2020〕38号),南浔区针对不同规模企业的研发费用按照总量、增幅、占营收比进行补助,具体政策详情如下:
  对上年度研发支出在200万元(含)以上、增幅达到同期市本级平均水平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含)的市区前100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予以奖励。其中,研发支出规模列前20名的,每家奖励50万元列第21—50名的,每家奖励30万元列第51—100名的,每家奖励10万元
  对上年度研发支出在100万元以上、增幅达到20%以上(上年度研发支出在1000万以上的,增幅达到10%以上)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奖励。其中,基数按5%予以奖励,最高10万元;增量按10%予以奖励,最高20万元
  企业对照以上两条政策只享受较高一方的奖励。统计上无研发投入的企业、统计上研发投入少于税务上研发投入的企业及未使用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三、德清县政策主要内容 

  根据《德清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德政发〔2021〕39号),德清县对研发费用按照总量、增幅及研究院研发投入进行补助,具体政策详情如下:

  (1)新增研发费用奖励

  对规上(限上)企业年度新增研发费用在100万元(含)以上、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含)以上的,对增量部分给予最高10%的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其中含由企业给予相关工作人员一次性奖励2000元。

  (2)研发投入前十奖励

  每年在符合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且年度有增幅的企业中,按研发投入前十、增幅前十给予奖励。

  (3)研究院投入奖励

  具有独立法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入库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按年度增长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纳入统计的上年度无研发投入的企业不得享受科技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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