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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二批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日期: 2021-10-18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各区县科技局,南太湖新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1第二批年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研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研发中心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其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建有与财务账一致的研发费用辅助账,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非规上企业,不低于3%;
  2.规上企业,不低于3%或1000万元;
  (五)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软件、设计类企业15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50%;
  (六)具有中心建设所需资金保障和科研开发、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设计类等企业科研用房5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万元以上);
  (七)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机制,相关规章制度明确;
  (八)无严重失信名单信息或相关不良信息。
  二、申报材料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请书
  (二)依托单位相关证照(指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等))
  (三)依托单位及中心基础状况的佐证材料(财务报表、专利清单及证书、中心管理制度、人员清单及职称/学历证书、科研用房和科研资产的证明材料、信用承诺书等)
  (四)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小微企业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预计2021年10月25日开网,11月5日关网。
  2.申报方法。本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湖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kjy.huzhou.gov.cn:8080/web)进行网络申报,点击“用户登录”,进行注册(选择法人注册,也可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户登陆)。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进入研发中心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有关材料。企业申报成功后,将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请书盖章后报送给相应区县科技局。
  四、联系人
  1、吴兴区科技局产业科联系人:蔡成栋 2289298
  南浔区科技局产业科联系人:姚勇明 3021517
  德清县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张佳音 8886062
  长兴县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黄建龙 6023321
  安吉县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周    琴 5220897
  南太湖新区科技局    联系人:易善莹 2389561
  2、 湖州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吴泽巽 2667102
  3、 网络技术咨询:崔黄荣 15906823912
  附件:
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请书
     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信用承诺书_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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