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高质量赶超发展,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七条意见》(湖政发〔2020〕12号)精神,对经认定的市工业“双高”企业给予奖励。
请市本级(含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相关企业(名单见附件1)登录湖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经信用、亩均效益核查后,享受奖励政策。申报程序简单易操作(见附件2)。企业如已更名,请按照更名后的企业名称进行填报,并在系统中上传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备案证明作为附件。
联系电话:
规划处 0572-2667101
高新处 0572-2667102
监督电话:
局机关纪委 0572-2667152
驻局纪检监察组 0572-2398591
附件1.2018-2020年度湖州市工业“双高”企业认定文件
附件2.市“工业”双高企业认定奖励申报操作说明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2日
3054994-23197-49-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