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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州市科技创新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日期: 2020-08-28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市审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局进行了市科技创新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湖审社会调报(2020)2号),发现了一些问题,我局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具体情况
  (一)审计提出七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科创项目未达到协议预期目标问题的整改情况
  原与微总部签订的协议已到期,微总部累计实现产值近14.9亿元、完成投资2137万元(因部分入驻企业为电商类平台,带动的交易额或产值较难应统尽统)。微总部于今年7月从湖州科创园搬迁至南太湖新区的联东U谷,新场地总面积2.63万平米,已完成装修面积4800平米、投资约546万元,并引进企业19家、团队2个,其中新引进企业12家。市科技局将会同南太湖新区持续加快服务指导,推动其发挥创新资源集聚和企业主体培育成效。
  受行业特征影响,“双创”平台类招引项目在合作协议履行、预期目标实现方面有很大不确定性,我们将严格落实此类项目协议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履约行为的督促指导,突出绩效导向,加强全过程服务管理,着力克服不确定因素,推动实现预期约定目标。
  2.关于科创服务平台未按规定对入驻企业考评的整改情况
  近期,市科创园对入孵企业集中开展了季度统计分析,下一步,将按照审计意见和孵化器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园区内部管理,强化对入孵企业的运营监管。
  按照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要求,结合本园区实际管理需要,市科技局督促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抓紧细化完善《湖州科技创业园入孵企业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入孵企业将终止孵化。
  3.关于1个科创项目多头享受优惠政策的整改情况
  一是新出台的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七条”意见已经明确厘清:“对同一事项符合本意见多项优惠政策的,按最优惠一项执行”。二是即将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提出:市级计划项目立项过程中,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不同类别计划,或项目负责人同时从多家单位进行申报的”进行立项限制,避免同类项目多头申报科研计划。在制度设计和执行中严把资源配置关。
  4.关于2个众创空间入驻企业注册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整改情况
  继续加强众创空间市级认定的审核把关,严格认定标准,加强服务指导,扎实提升平台建设质量。进一步鼓励众创空间坚持“百花齐放”、创新探索,着力招引初创型科技项目和企业,尽力集聚创新特点鲜明、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创新团队和主体,促进我市做大做优创新要素“增量”文章。
  为推动众创空间建设扩量提质,近期我们开展了市优秀众创空间评价工作,引进“亩均评价”理念,从“集聚创业项目和创新创业者”、“服务绩效”和“收入及税收贡献”等三个绩效方面,首批评定6家优秀众创空间进行典型示范。同时,择优筛选23家单位申报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接受并完成了市财政局2019年度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5.关于市级创新券使用有效期与省级政策不一致的整改情况
  目前,已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形成《湖州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更加紧贴我市企业创新需求,更加注重与省创新券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衔接。一是结合精准落实市科技创新“七条”意见,探索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拓展使用范围,可按照企业应支付费用最高给予50%补助,单个企业1年内可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二是探索吴兴区、南浔区创新券实际使用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鼓励各县进一步加大创新券支持力度,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降本减负。
  6.关于未制定成果转化奖励补助相关政策的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除吴兴区正加紧出台促进成果转化奖励补助方面政策外,其余各区县均已出台。今年以来,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科技成果奖励引导。在出台的七条意见中,明确对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予以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最高可奖励500万元、对获得省奖的最高可奖励100万元。二是拓展创新券使用范围。按照省《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各市县根据当地实际也可自主确定最高申领额度和单项技术合同支持比率”精神,在新修订的《湖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实施办法》中,考虑将“技术开发”等纳入创新券兑现体系予以支持。
    7.关于科技银行政策未落实到位的整改情况
  目前,我们已与市人行、市财政局等进行了沟通对接,加强市级科技银行认定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落实,深化服务指导,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商业性银行机构积极申报科技银行,推动扩大金融科技业务,促进缓解科技企业信贷难题。
  深入配合参与全市绿色金融改革试点,协同运用好“绿贷通”、“绿融通”、投贷联动等金融科技创新产品,提升科技型企业金融信贷服务。
  (二)审计提出两个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完善相关制度,提高政策实操性整改情况
  今年以来,围绕提高政策实操性和增加优惠幅度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快放管服改革精神。梳理不需要企业提供的材料清单,如高企认定奖励政策兑现,主要依据国家认定批复文件,无需企业另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修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优化项目评审程序,进一步压缩审查周期。二是加大政策覆盖面。如修订企业研发费奖励标准,扩大企业研发支出奖励覆盖面,奖励对象由原20家提高到100家;在对首次认定高企奖励政策基础上,对重新认定高企给予奖励;提高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分档支持力度。三是探索新的企业创新扶持政策。包括对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予以奖励等新政策,鼓励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不断提高企业创新获得感。
  2.关于建立部门协同考核机制,确保科技资金发挥绩效整改情况
  在引导强化科技资金发挥绩效等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新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合同签订和监督评价全过程管理,加快形成“闭环”管理。对企业承担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探索建立与项目绩效挂钩的资金拨付机制,对取得明显绩效的项目,企业可向市科技局申请中期检查,并根据中期检查结论视情下达首期资金。二是完善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继续推进行市众创空间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机制,规范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和优秀众创空间评价办法,以“亩均”论英雄、提档升级为发展导向,推动平台载体广泛集聚创新资源,重实绩出实效。三是强化平台业务指导督查。出台《湖州市级技术转移中心绩效考核办法》,将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经费分为年度工作经费和年度考核经费,考核结果分为A、B、C三类,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励。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审计整改以来,已出台或起草形成相关制度性文件6个,具体如下:
  (一)整改以来已出台相关制度文件
  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七条意见(湖政发(2020)12号)
  2.《湖州市级技术转移中心绩效考核办法》(湖市科成发(2020)1号)
  3.湖州市企业研发投入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湖市科创领办(2020)1号)
  (二)整改以来待出台部分相关制度文件
  1.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湖州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3.湖州科技创业园入孵企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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