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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券

  市级科技创新券
  (一)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市本级按照企业应支付给创新载体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笔不超过1万元,单个企业1年内最高补助为3万元。根据开放共享实效,省财政于每年1月底前对省级创新载体按照创新券省奖补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上年度实际兑付总额不超过30%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市级科技创新券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市本级(市本级开发区、度假区)注册的企业,优先考虑各类型科技型企业,及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
  (2)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偷税漏税,无不良诚信记录;
  (3)与开展科技合作的创新载体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2、科技创新券的服务内容如下:
  (1)用于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需要使用创新载体提供的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等服务;
  (2)用于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共享使用创新载体的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创新服务资源。技术服务的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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