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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优秀众创空间评价办法》

                                                       湖州市优秀众创空间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已认定的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各区县按不超过25%的比例推荐。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设为3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指标总分值为100分,详细指标内容及权重如下表:

 一级指标

  序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权重)

  集聚创业项目和创新创业者
  (40分)

  1

  在孵创业项目数(个)

  每千平方米运营面积入驻在孵企业数量(纳入评价的在孵企业需符合需符合《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入驻企业标准,下同)

  10

  2

  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数(个)

  每千平方米运营面积累计在孵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国家和省“千人”、“万人”项目,海外工程师项目等高层次人才项目数量

  10

  3

  在职创业人员数(人)

  每千平方米运营面积拥有在职创业人员数量

  10

  4

  大学生人数(人)

  每千平方米运营面积拥有大学生人数(需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对大学生核定标准)

  10

  服务绩效
  (40分)

  5

  各类科技型企业数(个)

  每千平方米运营面积累计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双高”企业数(包括“瞪羚”企业),“双高”、“瞪羚”企业1家抵2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抵3家

  10

  6

  创业股权投资服务项目数(个)

  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客企业(团队)的创业种子基金或各类投资基金,每千平方米运营面积提供创业股权投资服务项目数

  10

  7

  创业股权投资服务项目金额(万元)

  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客企业(团队)的创业种子基金或各类投资基金,每千平方米运营面积提供创业股权投资服务项目金额

  5

  8

  已获得授权专利数(个)

  每千平方米运营面积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已获得授权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数量,发明专利1项抵5项

  10

  9

  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和荣誉数量(项)

  每千平方米运营面积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创业团队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获得各级各类奖项、荣誉数量,获得省级和国家级奖项的项目分别1项抵2项和3项

  5

  收入及税收贡献
  (20分)

  10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每千平方米运营面积上年度众创空间和空间内在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10

  11

  纳税贡献(万元)

  每千平方米运营面积上年度众创空间和空间内在孵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情况

  10

  三、评价程序
  采取众创空间提交绩效评价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价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对众创空间进行实地抽查,形成最终的评价成绩,具体流程如下:
  1.各区县推荐的众创空间根据市科技局下发的评优通知提交年度评价材料;
  2.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核实各众创空间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将最终核实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排名,按照各项指标的排名计算最终得分,必要时对部分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考察,形成综合评价成绩;
  3.市科技局经行政程序确定评价结果后发文公布。
  四、评价结果
  市级优秀众创空间评价结果依据评价排名,市级优秀众创空间年度数量由湖州市众创空间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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